又是在上班途中!又是在早餐店!!
這一次,遇到的不是變態事件,而是"失竊"案!

昨天早上,想說買個早餐不過三分鐘,所以只拿了零錢包,
想不到放在車箱裡的大包包就整個這麼"不翼而飛"了~
現在的小偷也太猖獗了吧!!

用了六年丟了三次的皮夾..過年才新買的sony手機..塞到快爆開的心愛化妝包...
嗚嗚~~死賊!錢拿走就算了,證件跟化妝包還來啦!!!

當天身上只剩20塊的窘境,讓自己覺得像個掉進地獄的倒楣窮鬼,
幸好有古地的金援讓我有得喝有的吃;還幫我買了眉筆,所以隔天還能出的了門=="

看來一切得重"新"再來了~~
突然有種破釜沉舟的想法:絕對要買更好的來用!
雖然古地說我這種"領悟"太偏激,不過真的!"被偷,不如自己先花掉"...
以後打死"包不離身"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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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ementi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